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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亲对象信息不实,婚介公司如此“说媒”应担责!

日期:2023-07-27 17:08:07 来源:光明网

征婚遇到“老赖”

杨安妮为了尽快找到合适的对象,花费6.98万元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了为期15个月的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》。


【资料图】

合同约定,该公司向她提供VIP服务,以扩大择偶范围,节省择偶时间。

其间,公司提供红娘一对一沟通、情感咨询与辅导服务,并根据杨安妮择偶标准匹配筛选,安排不少于14位候选人等。

双方将婚介公司的义务写入合同中,约定婚介公司本着诚实、守信的原则提供服务,不得故意捏造、隐瞒候选人信息,要对候选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;保证向杨安妮提交的会员信息已经过公司严格审核,但因会员自身信息发生变化或婚介自身能力的局限,仍有可能发生会员信息不准确的情形,杨安妮应予以谅解。

合同签订后,婚介公司先后安排3位红娘为杨安妮提供一对一服务,并安排她约见了14位男士,杨安妮对红娘向琳介绍的刘杰十分满意。

向琳通过微信向杨安妮发送了刘杰的基本资料:年龄37岁,工作单位是央企,学历为本科,年收入65万元左右,有三套房和一辆车。

刘杰是独生子,不仅阳光帅气还不抽烟不喝酒,爱好运动。

在介绍刘杰的情况时,向琳还用了很多溢美之词:“这个人很实在,你可以踏实放心地和他谈恋爱。他的家庭条件、收入和外表都符合你的要求,你放心大胆一些。”

然而交往一段时间后,杨安妮觉得有些不对劲。

刘杰先后以家人病危、让她加入家庭户籍以获取更多拆迁利益等为借口,向她借款40万余元。

杨安妮由于相信婚介公司提供的信息,认为刘杰有偿还能力,才同意借钱给他。

刘杰一直不还钱,杨安妮通过追问才发现,婚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与刘杰的真实情况并不一致。

经朋友提醒,她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,发现刘杰涉及6起执行案件,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认清刘杰的真实面目后,杨安妮要求他还款,但他不仅拒绝,还玩起了失踪。无奈,杨安妮报案,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。

婚介负有忠实义务

报案之后,杨安妮又将婚介公司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。

她认为,婚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,未查验会员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,导致合同签订的目的不能实现,合同应当解除,婚介公司应全额退还服务费。

庭审中,当被问到是如何核实会员的基本信息时,婚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,会员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取决于其是否主动提交,公司无法强制其提交。

还说与杨安妮对接的红娘已审核了刘杰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银行流水、工作证等,其他信息因刘杰未主动提交,红娘未审核。

但对于红娘已审核这部分信息的说法,婚介公司无法举出证据。

法院认为,婚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,法律规定居间人有忠实义务和尽力义务。忠实义务是指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居间活动,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;尽力义务是指居间人负有依据居间合同,尽力提供双方基本、真实信息的义务。

这个案子中,如果婚介公司对刘杰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查,那么不难发现其年龄、工作等与实际不符。但婚介公司无法证明其进行了形式审查。

经法院调查,对其他征婚者,婚介公司也拿不出对其基本信息进行审查的证据。

因此,婚介公司未尽到作为居间人应负的忠实义务和尽力义务,导致婚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。

杨安妮要求解除婚介服务合同,应予以支持。鉴于婚介公司已经为其提供了十余人的约见服务,可以适当扣除服务费。

2023年5月,法院支持了杨安妮解除婚介服务合同的请求,判决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万元。

作者:黄硕

来源:中国妇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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